bob足彩万达轴承: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原标题:万达轴承: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公告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措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以下简称“股价稳定预案”)。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仅限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措施制定了以下预案,并作出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自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因素所致,如公司股公告编号:2023-088
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 3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预案,与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北交所的股票上市条件。
②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 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并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承诺,其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或表决权);
③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案后,如果涉及减资事项,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交易日内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时,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北交所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过连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公司应在 2个交易日内通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收到通知后 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B.单一年度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超过前述标准的bob足彩,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C.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 6个月内不得出售。
(三)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①若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符合启动条件时,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北交所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公司应在 2个交易日内通知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人士应在收到通知后 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通知公司,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bob足彩。
B.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40%。超过前述标准的,该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实施; C.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 6个月内不得出售。
为免疑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的要求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无需基于其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履行上述“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项下的义务。
③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本公司北交所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相关承诺函并遵守相关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2)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3)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限期履行增持股份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不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司有权扣减、扣留应向控股股东bob足彩、实际控制人支付的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公告编号:2023-088
(4)如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有权责令其及时履行增持股份义务,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从其报酬中扣减相应金额,同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份增持义务,且情节严重的,股东大会有权解聘、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5)如果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要约收购等规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其回购公司股份或增持公司股份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惩罚,但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